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节目制作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审批发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适用于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 省级/市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简历及资质证明。
- 无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 其他: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设备和资金。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工商调档的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学历或培训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申请报告(说明业务范围、设备、资金等)。
办理流程
- 在线申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如“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提交材料:按系统要求上传或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 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方局可能更快)。
- 领证: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续期。
- 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含港澳台)参与,需做股权穿透核查。
咨询方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示例:
- 北京: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电话:010-64081000)
- 上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电话:021-23088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