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
- 中央单位(如央企、部委直属机构):
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提交申请。 - 地方单位(如民营企业、地方国企):
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申请。
北京企业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申请,上海企业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申请。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如虚假申报、节目违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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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书面申请(含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学历或培训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公司章程;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网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 线下提交: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省级广电局政务大厅(中央单位提交至总局)。 - 审核:
材料齐全后,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领证:
审核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延续。
- 变更/注销: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且无外资成分。
咨询方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010-86091111(总机)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010-65157789,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021-23088127。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在哪里办理”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