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申请的要求

申请主体要求

  1. 企业性质

    • 必须是内资企业(不含外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相关表述。
  2. 注册资本

    无明确最低限额(部分地区要求≥300万元,需咨询当地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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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员资质

    •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如制片人、导演、编剧等)具备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简历、作品、毕业证书等)。
  4. 无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申请材料清单

  1. 基础文件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需工商备案版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2. 专业人员证明

    • 3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需社保缴纳证明)。
    •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包括:播音主持、编导、摄像、动画、影视制作等。
  3.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与注册地址一致,部分地区要求实地核查)。

  4. 业务可行性报告

    包括节目制作规划、设备清单、资金来源说明等。

  5. 其他

    • 申请表格(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办)。

审批流程

  1. 地方初审

    • 企业注册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省广电局或文旅局)。
    • 初审通过后,材料上报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 总局审批

    • 总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通过后颁发《许可证》。
  3. 有效期与续期

    •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期,需提交业绩报告(如2年内制作过合规节目)。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申请,股东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或国有主体。
  • 变更备案: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节目将面临取缔、罚款(违法所得1-5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可电话咨询具体细则。

建议提前与当地广电局沟通,部分地区可能有细化要求(如上海需提供节目样片)。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申请的要求”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申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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