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注销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注销申请

注销条件

  1.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
  2.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 企业依法终止(如破产、解散);
  4. 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或吊销。

申请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 企业注销证明(如市场监管部门的注销核准通知书,或股东会决议等);
  3.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遗失需提交登报声明);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6. 无债权债务声明(企业盖章,承诺无未结清的广播电视业务纠纷)。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 原发证机关(通常为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可现场或线上(如有开通政务网渠道)。
    • 材料需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
  2.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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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核查材料完整性、合法性,必要时实地核查。

  3. 公示与注销

    审核通过后,发证机关在官网公示5-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注销并出具《注销通知书》。


注意事项

  • 时间要求:企业终止经营后,应在30日内申请注销。
  • 许可证遗失:需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满1个月后补办注销。
  • 外资/合资机构:需额外提交商务部门批准文件。
  • 后续处理:注销后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否则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处罚。

模板参考

注销申请书
致XX省广播电视局:
因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具体原因),现申请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XXX),承诺无未结业务及纠纷,材料真实有效。
附件:1.注销申请表 2.企业注销证明……
申请单位:XXX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属地办理:如广东省局(020-61292921)、北京市局(010-86092000)等。

建议提前与属地管理部门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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