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授权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适用于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 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
    → 大多数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广电局申请即可。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
  •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相关行政处罚。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证明(如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说明等)。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登录注册地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网”),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2. 材料审核:初审通过后,需提交纸质材料至办事窗口。
  3. 现场核查:部分省份会实地核查办公场地及设备。
  4.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20-30个工作日内下发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续期。
  • 变更/注销: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及时报备。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

查询渠道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http://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广电局。

示例
若公司注册在上海,则登录“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官网,进入“行政许可”栏目,按指引办理即可。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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