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授权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适用于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 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
→ 大多数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广电局申请即可。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
-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相关行政处罚。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证明(如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申请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说明等)。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登录注册地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网”),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 材料审核:初审通过后,需提交纸质材料至办事窗口。
- 现场核查:部分省份会实地核查办公场地及设备。
-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20-30个工作日内下发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续期。
- 变更/注销: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及时报备。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
查询渠道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http://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广电局。
示例:
若公司注册在上海,则登录“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官网,进入“行政许可”栏目,按指引办理即可。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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