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

办理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中央单位(如中央级媒体、央企等):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接申请。
  • 地方单位(如地方企业、民营公司等):向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申请。

办理流程

  1. 确认申请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事业单位)。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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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企业信用承诺书。
  3. 提交申请

    • 线上: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提交电子版材料。
    • 线下: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省级广电局政务大厅(部分省份需预约)。
  4. 审核与审批

    • 材料初审(5-10个工作日)。
    • 现场核查(如需)。
    • 审批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 领取证件

    凭受理通知书到办理地点领取,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办。
  • 变更/注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外资限制:境外机构或个人不得单独申请,需中方控股(外资占比不超过49%)。

咨询方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010-86091111(总机)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010-65159061)、上海市广电局(021-22085132)等,具体可查询当地官网。

建议提前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拨打12345转接广电部门咨询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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