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哪办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地点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仅适用于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官网:http://www.nrta.gov.cn

  • 省级广播电视局(多数企业选择此路径):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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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企业)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企业)
    •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企业)
      具体需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部门申请

申请条件

  • 企业需为 内资公司(不含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
  • 有实际办公场地及必要设备。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及股东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 3名专业人员的专业证书或劳动合同。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登录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提交电子材料。
  2. 现场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递交纸质版至办事窗口。
  3. 审核:约20-30个工作日(各地时限不同)。
  4. 领证: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期。
  • 变更/注销: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需及时报备。
  • 外资限制:含外资的企业无法申请,需另寻合作模式。

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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