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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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要求:
许可证到期前30日需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自动终止,需重新申请。 -
变更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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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变更时,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终止业务时,应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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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
持证机构需持续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条件(如人员、资金、无违法违规记录等),否则可能影响续期。
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12条、第15条。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行政部门确认具体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续期。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期限”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