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期限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关键注意事项:

  1. 续期要求
    许可证到期前30日需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自动终止,需重新申请。

  2. 变更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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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变更时,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终止业务时,应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
  3. 监管要求
    持证机构需持续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条件(如人员、资金、无违法违规记录等),否则可能影响续期。

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12条、第15条。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行政部门确认具体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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