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在哪办

《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及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发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在哪办


办理机构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适用于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 省级/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 市级:部分地级市广电行政部门(仅限本地业务,需咨询当地政策)。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 其他:部分省份要求提供办公场所证明、设备清单等。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3名以上)的学历、职称证明及劳动合同。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节目制作业务可行性报告。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办理流程

  1. 在线申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提交电子版材料。
  2. 现场提交:部分省份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如北京需预约窗口办理)。
  3. 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方可能更快)。
  4. 领证: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申请延续。
  • 变更/注销:公司名称、地址等变更需30日内报备。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参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且无境外背景。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总机)。
  • 地方示例
    • 北京市广电局:010-64081110(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
    • 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8111(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部分省份(如广东、浙江)已开通全流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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