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及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发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机构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适用于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 省级/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 市级:部分地级市广电行政部门(仅限本地业务,需咨询当地政策)。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 其他:部分省份要求提供办公场所证明、设备清单等。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3名以上)的学历、职称证明及劳动合同。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节目制作业务可行性报告。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办理流程
- 在线申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提交电子版材料。
- 现场提交:部分省份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如北京需预约窗口办理)。
- 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方可能更快)。
- 领证: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或邮寄《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申请延续。
- 变更/注销:公司名称、地址等变更需30日内报备。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参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且无境外背景。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总机)。
- 地方示例:
- 北京市广电局:010-64081110(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
- 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8111(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细节,部分省份(如广东、浙江)已开通全流程网办。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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