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适用主体

  • 企业法人(不含外资,需内资控股)。
  • 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 禁止外资(包括港澳台资本)参与。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依法注册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无外资成分(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2.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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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
      • 身份证、简历、专业证明(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满1年以上)。
  3.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般建议≥100万元)。
  4. 无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广电部门处罚的记录。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申请表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 工商部门盖章的完整版,需体现无外资。
主要人员材料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满1年)。
场地证明 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需商业用途)。
股东构成 追溯至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图,证明无外资(需全体股东签字)。
业务发展报告 包括节目制作规划、设备清单、盈利模式等(需详细、可行)。
无外资承诺书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地方初审

    • 公司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广东等)。
    •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初审(可能需补充材料)。
  2. 国家终审

    • 初审通过后,省级广电局报送国家广电总局终审,周期约20-40个工作日。
  3. 领证

    审批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如股东含外资(含港澳台),需剥离外资或放弃申请。
  • 年检与续期:每年1-3月需提交年检报告,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 业务范围:持证方可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但网络剧、网络电影需额外备案(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将被取缔,罚款1-5万元;伪造、变造许可证罚款5-10万元。

常见问题

  • Q: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
    A:不可以,必须为企业法人。

  • Q:人员专业如何认定?
    A:需提供影视制作、新闻传播、动画设计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如导演证、记者证等)。

  • Q:办理周期多久?
    A:通常2-3个月(材料无误的情况下)。


官方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官网可查询联系方式)。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人员挂靠等),建议咨询当地广电局或专业代理机构(注意甄别资质)。

以上是对“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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