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
  3.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 场地与资金:有固定办公场地和必要的设备,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所需材料

  1.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工商局调档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 专业人员证明
    • 3名影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 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需体现企业名称)。
  3. 办公场地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4. 业务说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需明确节目制作范围)。
    • 业务发展报告(包括节目类型、制作计划、盈利模式等)。
  5. 其他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办)。

办理流程

  1. 网上预审

    登录省级广电局官网(如“XX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材料预审(3-5个工作日反馈)。

  2. 现场提交

    预审通过后,携带所有原件到省广电局政务窗口核验(需预约)。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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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审批与领证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后领取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进行年度业绩审核(需提交节目制作情况报告)。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 代理服务:若材料复杂(如人员社保问题),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5000-10000元)。

常见问题

  • 人员专业如何认定? 影视制作、动画、播音主持、编导等专业均可,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
  • 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需先变更营业执照地址,再申请许可证。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省广电局(电话:12345转广电窗口),确认细节(如是否需原件核对),材料准备充分可缩短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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