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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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企业名称无“中外合资”“外资”字样,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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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社保记录)。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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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场地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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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无明确注册资本要求(建议≥100万元)。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所需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 公司章程 | 需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 主要人员材料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明、近1个月社保记录。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 |
| 节目制作业务可行性报告 | 包括公司发展规划、已签约项目合同(如有)、设备清单等。 |
| 申请表 |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模板(官网下载),需法人签字盖章。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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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上传材料PDF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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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提交
- 材料初审通过后,向属地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纸质材料(如北京向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向上海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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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领证
-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实际约15-30天)。
- 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变更备案: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无证处罚:擅自制作节目可处1-5万元罚款,没收设备(《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
代办建议
若材料复杂(如股东结构多层),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5000-1.5万元),但需确保其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资质。
提示:部分省份(如浙江、广东)已试点“告知承诺制”,可缩短审批时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模板下载、人员资质认定),可私信提供具体省份,我将补充细化。
以上是对“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