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广电许可证”)需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以下是2024年最新要求的核心材料清单(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通用规则为例,具体以当地细则为准):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等字样,需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派出所或公证处出具)。
-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至少3名):
-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的:
- 身份证复印件;
-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影视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 业绩证明(参与过的影视作品合同、字幕截图或获奖证书等)。
-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的:
专业材料
- 办公场所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需1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 设备清单(需与业务匹配,如摄像机、剪辑软件等,附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 股权结构证明(追溯到自然人股东,外资成分需额外审批)。
申请表格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需法人签字盖章)。
- 《无外资承诺书》(法人签字,承诺无境外资金、人员或技术投入)。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企业信用报告(部分地区要求“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
- 委托代理书(若由代办机构办理,需公证)。
注意事项
- 人员社保:部分省份要求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公司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如广东)。
- 外资限制:企业不能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否则需走“中外合资”特殊流程。
- 审批时间:材料齐全后20-30个工作日,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续办。
- 地区差异:如上海需额外提交“节目制作技术方案”,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办理流程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省级政务网(如“北京市广电局”)提交预审。
- 材料通过后,现场递交纸质版并缴纳费用(约300-500元)。
- 审核通过后领取许可证。
建议提前拨打当地政务服务热线(如12345)转接广电部门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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