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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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必须是内资公司(不含外资,包括港澳台资),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相关表述。
- 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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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无明确最低限额(认缴制即可),但需与公司业务规模匹配。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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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专业人员
- 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影视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备案);
- 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北京社保)。
- 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
场地与设备
- 办公场地
需提供真实商用办公地址(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面积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相符。
- 设备清单
需具备开展节目制作的基础设备(如摄像机、剪辑设备等),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其他条件
-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北京公安”APP在线开具)。
- 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
需提交公司章程,且追溯至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图(无外资成分)。
- 业务发展报告
包括公司未来2年的节目制作规划、市场分析等内容。
禁止性要求
- 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包括VIE架构)。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材料提交
按清单上传PDF格式材料(需加盖公章)。
- 现场核查
部分情况下,审批部门会实地核查办公场地及设备。
- 审批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实际约15-20个工作日。
- 领证
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领取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可能被注销)。
- 变更备案: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常见问题
- Q:能否以工作室名义申请?
A:不可以,必须为公司制企业。 - Q:人员社保可否代缴?
A:必须为申请公司在北京缴纳的社保,代缴机构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