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

  1. 企业性质

    • 必须是内资公司(不含外资,包括港澳台资),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相关表述。
    • 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具备申请资格。
  2. 注册资本

    无明确最低限额(认缴制即可),但需与公司业务规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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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1. 专业人员
    • 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影视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备案);
      • 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北京社保)。

场地与设备

  1. 办公场地

    需提供真实商用办公地址(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面积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相符。

  2. 设备清单

    需具备开展节目制作的基础设备(如摄像机、剪辑设备等),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其他条件

  1.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北京公安”APP在线开具)。

  2. 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

    需提交公司章程,且追溯至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图(无外资成分)。

  3. 业务发展报告

    包括公司未来2年的节目制作规划、市场分析等内容。


禁止性要求

  • 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包括VIE架构)。

办理流程

  1. 线上申请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2. 材料提交

    按清单上传PDF格式材料(需加盖公章)。

  3. 现场核查

    部分情况下,审批部门会实地核查办公场地及设备。

  4. 审批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实际约15-20个工作日。

  5. 领证

    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领取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可能被注销)。
  • 变更备案: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常见问题

  • Q:能否以工作室名义申请?
    A:不可以,必须为公司制企业。
  • Q:人员社保可否代缴?
    A:必须为申请公司在北京缴纳的社保,代缴机构无效。
以上是对“北京办理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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