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节目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不含新闻类)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主体
- 企业:需为内资公司(不含外资),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个人/工作室:需注册为企业形式,个体工商户无法申请。
申请条件
- 人员: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300万元(无实缴要求)。
- 场地:需提供商用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无外资:股权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及股东身份证明。
- 主要人员(3名以上)的简历、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办理流程
- 注册公司:确保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提交申请:向属地广播电视局(省级或国家广电总局)提交材料。
- 审核:20-30个工作日,可能需补充材料或现场核查。
- 领证: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2年,届满前30日办理续期。
- 年检: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如节目制作量、发行情况等)。
注意事项
- 禁止事项:无证制作、发行节目将面临罚款(违法所得1-5倍)或吊销执照。
- 外资限制:外资禁止从事新闻、专题、专栏等节目制作,合资需审批。
- 变更备案:股权、地址、人员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常见问题
- Q:短视频/网络剧是否需要此证?
A:若通过广播电视或网络平台发行,需办理;纯个人自媒体发布一般无需。 - Q:如何查询真伪?
A: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地方广电局系统验证。
建议通过当地省级广电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获取最新指南,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费用约1-3万元),如需进一步协助,可提供具体省份或业务类型,我会细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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