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人员要求:有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 资金与场地: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无明确金额限制)和固定办公场所。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专业人员材料:
3名以上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简历(需广播电视相关专业)。
- 场地证明: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四川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其他:
企业信用承诺书(无外资、无违规记录声明)。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选择“省广电局”→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窗口(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
- 审核与现场核查:
省广电局审核材料(20个工作日内),可能抽查办公场所或人员资质。
- 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延续。
- 变更与注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30日内申请变更;终止业务需办理注销。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港澳台),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
咨询方式
-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 电话:028-86596923(行政审批处)
- 官网:http://www.sctvb.gov.cn
- 线下窗口: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省广电局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