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省级广电局)负责审批和发放,具体办理地点和流程如下:
办理地点
- 国家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仅针对特殊机构,如中央单位、央企等)。
- 省级/市级:由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或直辖市文旅局/广电局)审批。
例如:- 北京: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上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处)
- 广东: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的简历及资质证明。
- 无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 其他:有固定办公场所、无违法违规记录。
办理流程
- 线上申请: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提交材料。
- 材料提交: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主要人员简历及专业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等。
- 审批时间:通常20-30个工作日。
- 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到省级广电局现场领取或邮寄。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需参加广电局的年度审核(1-3月)。
- 变更/延续:公司名称、法人、地址等变更需30日内报备;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需申请延续。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含港澳台)参与制作,需通过VIE架构规避。
查询渠道
- 官网查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事服务”栏目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广电局。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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