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需加盖公司公章。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简历需含从业经历)。
专业人员材料
-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至少3名):
- 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大专以上,相关专业优先)。
-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
- 业绩证明(参与过的节目制作案例,如合同、片尾截图等)。
办公场地证明
- 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租赁期不少于1年)。
股权结构证明
- 股东名单及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企业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 无外资承诺书(所有股东签字盖章,承诺无境外资金参股)。
其他材料
- 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需无违法记录)。
- 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办,需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 材料格式: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特殊要求:上海部分区域(如自贸区)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区文广局。
-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批复,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续办。
办理流程
- 网上预审: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电子版材料。
- 现场提交:预审通过后,到上海市广播电视局(静安区巨鹿路709号)递交纸质材料。
- 领证:审核通过后,凭回执领取许可证。
建议提前拨打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咨询电话:021-64370032 确认细节,或委托本地专业代理机构(如“上海文广影视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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