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发放的,选择哪个单位申请,取决于你的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以下是具体指南:
确定申请单位层级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
- 适用情况:
- 中央级单位(如央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直属机构)。
- 跨省经营或涉及国际合作、外资背景的机构(需额外审批)。
-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总局政务大厅)。
(2)省级广播电视局
- 适用情况:
- 地方民营公司、工作室、MCN机构等(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公司)。
- 业务范围仅限本省或全国但无外资。
- 办理地点: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如何判断自己选哪个单位?
- 看公司注册地:
公司注册在杭州市 → 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申请。 - 看股东背景:
如有外资(含港澳台),需先报总局审批(流程更复杂)。 - 看业务需求:
若需制作“时政新闻类”节目,可能需更高层级审批。
快速查询渠道
- 官网查询: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 政务服务 → 行政许可公示 → 查询“持证机构名单”。 - 电话咨询:
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广电局咨询。
常见误区
- ❌ 误以为“市级文旅局”可办理(实际需省级以上)。
- ❌ 混淆“网络剧片许可证”(属备案制,与制作许可证不同)。
总结步骤
- 确认公司注册地 → 对应省级广电局。
- 外资/特殊业务 → 直接联系总局。
- 准备材料: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专业人员资质等(具体清单见当地广电局官网)。
如需进一步协助,可提供公司注册地,帮你精确定位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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