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纪录片、广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法定准入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审批颁发。

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许可证适用范围

  • 制作主体:公司、机构(不含个人)。
  • 节目类型: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综艺、专题片、纪录片、广告片等(不含新闻类节目)。
  • 传播渠道:电视台、网络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均需持证制作。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的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3.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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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需工商调档的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3名)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业绩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办理流程

  1. 地方审批(多数省份)
    • 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
    • 审批时间:20-30个工作日
  2. 总局审批(少数中央单位)
    • 直接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如央企、中央级机构)。
  3. 年检与续期
    • 每年需年检(1-3月),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禁止: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持股,否则需剥离外资。
  • 网络剧备案:持证后,网络剧需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可罚款1-5万元,没收设备,甚至吊销执照。

常见问题

  • Q:个人能否申请?
    A:不能,仅限公司或机构。
  • Q:已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是否还需此证?
    A:甲种证仅针对电视剧,其他节目仍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官方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

如需代办或政策更新,建议咨询省级广电局或专业代理机构。

以上是对“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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