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没有办理次数限制,但需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期续办或重新申请,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次办理后,有效期届满需续办
- 有效期:通常为2年(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 续办要求:需在到期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省级广电局或总局)提交续办申请,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
- 若未续办: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视同新办)。
许可证注销或吊销后重新申请
- 主动注销:企业可申请注销,后续如需经营可重新提交材料办理。
- 被吊销:若因违规被吊销,需整改并符合法定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无明确次数限制,但严重违规可能影响审批)。
关键注意事项:
- 主体资格:企业需持续符合申请条件(如股权结构、无外资、专业人员等)。
- 政策变动:若法规调整(如2021年广电总局强化资质审核),需按最新要求办理。
- 一地一证:同一企业只能在注册地办理一个有效许可证,不可重复持证。
建议:
- 提前续办:避免业务中断,建议在到期前3个月启动续办流程。
- 咨询当地部门:直接联系属地广电局获取最新细则(如北京局、上海局可能有细化要求)。
如有特殊情况(如企业重组、跨省经营),需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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