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发行许可证是中国大陆地区针对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综艺节目等)在发行、播出前必须取得的法定行政许可,以下是关键要点:
法律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
适用范围
- 国产剧/动画片:需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 境外节目(含引进剧、合拍片):需取得《境外电视节目发行许可证》或《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 网络剧/网络电影:2019年起纳入监管,需通过备案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绿底龙标)。
申请主体
- 制作机构: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发行机构:需具备相应发行资质(如《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申请流程审查**:提交完成片至省级广电部门初审,重大题材需报国家广电总局终审。
- 技术审查:确保音视频质量、字幕、时码等符合标准(如《GY/T 288-2014》)。
- 公示与发证:审查通过后公示5日,无异议则颁发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并行)。
许可证样式
- 国产剧:红底金字,标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及编号(如“(广剧)剧审字(2023)第001号”)。
- 网络剧:绿底龙标,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有效期与变更
- 有效期:通常为2年,需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 变更:片名、集数、制作机构等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
违规处罚
- 无证发行:责令停止、罚款(违法所得5倍以下),严重者吊销制作许可证,违规**:下架、整改,相关机构列入黑名单(如“劣迹艺人”作品限制)。
特殊情形
- “先审后播”:2022年起,所有网络剧、微短剧均需取得发行许可证方可上线。
- “一剧一证”:每部节目单独申请,不可通用。
查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www.nrta.gov.cn)→“行政许可公示”专栏。
- 省级广电局政务窗口:可线下核验许可证真伪。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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