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编号格式通常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编号规则为:
“(省份简称)字第XXXXXX号”
- “京字第123456号”(北京)
- “沪字第654321号”(上海)
注意事项:
- 核发机构:由省级广播电视局颁发,编号前缀为省份简称(如“京”“沪”“粤”等)。
- 有效期:通常为2年,需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 查询方式:可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企业所在地省级广电局查询真伪。
如需具体编号,需查看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制作单位)的许可证原件,或通过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http://www.nrta.gov.cn)验证。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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