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编号格式通常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编号规则为:
“(省份简称)字第XXXXXX号”

  • “京字第123456号”(北京)
  • “沪字第654321号”(上海)

注意事项:

  1. 核发机构:由省级广播电视局颁发,编号前缀为省份简称(如“京”“沪”“粤”等)。
  2. 有效期:通常为2年,需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3. 查询方式:可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企业所在地省级广电局查询真伪。

如需具体编号,需查看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制作单位)的许可证原件,或通过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http://www.nrta.gov.cn)验证。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gbds/7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