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编号格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规定,通常为:
“(省份或总局简称)字第XXXXXX号”
具体示例:
- 中央单位(国家广电总局直接审批):
广媒字第000123号
- 地方单位(由省级广电局审批):
京字第001234号
(北京)
沪字第002345号
(上海)
注意事项:
- 编号唯一性:每个许可证编号对应一个持证机构,可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省级广电局查询真伪。
- 有效期:通常为2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 查询方式: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政务服务” → “许可证查询”
- 地方单位可联系所在省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
如需核实某机构的许可证编号,建议提供机构名称或注册地,我可协助进一步指引查询途径。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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