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查询和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查询许可证信息
官方查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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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网址:http://www.nrta.gov.cn
路径:进入官网 → 政务服务 → 查询服务 → 输入企业名称或许可证编号。 -
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查询平台
网址:http://zwfw.nrta.gov.cn(需注册登录)
可查询持证机构名单、许可证状态(有效/注销/吊销)等。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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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广电局官网
如北京、上海、广东等省级广电局官网通常提供本地持证机构公示。
第三方平台
部分商业数据库(如天眼查、企查查)可关联企业资质信息,但需以官方数据为准。
办理许可证(如为新办或续期)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所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主要人员(至少3名)的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
办理流程
- 在线申请: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
- 地方初审:省级广电局审核(20个工作日内)。
- 总局审批:省级通过后报广电总局终审(20个工作日内)。
- 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现场或邮寄领取(有效期2年)。
办理费用
- 官方不收费,但可能涉及材料准备成本(如审计、公证等)。
注意事项
- 续期:许可证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逾期需重新办理。
-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注销:终止业务需主动申请注销,否则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010-65158200)、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8000)。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或地方政策差异),可补充说明具体省份或业务类型。
以上是对“查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