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资格
- 机构类型:仅限内资企业(不含外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独立法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前3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许可证。
申请材料清单
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提交以下材料(各地可能微调):
- 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公司章程(需工商备案版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需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 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编导、播音、摄像等专业)。
- 劳动合同(需体现社保缴纳记录)。
- 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无外资、无虚假材料等)。
办理流程
- 线上/线下提交:通过省级广电局官网或政务大厅提交材料。
- 材料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全需补正)。
- 现场核查:部分省份会实地检查办公场地及设备。
- 审批发证:审核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申请。
- 年检续期:每年需参加广电部门年检,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
- 业务范围:仅限制作、发行专题、专栏、综艺等节目,不含新闻类(需额外资质)。
- 违规处罚:擅自制作节目可处1-5万元罚款,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办理地点
- 省级广电局:如“XX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
- 线上入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省级政务服务网(如广东政务服务网)。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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