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在以下场景必须使用,具体分为“制作前”“制作中”“发行/播出前”三个阶段:
制作前:立项备案阶段
- 必须持证:在广电总局备案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动画片、纪录片等需取得发行许可证的节目时,需提交制作机构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作为资质证明。
- 例外:个人或公司仅制作短视频、自媒体内容(如抖音/B站原创视频)且不打算发行到电视台或持证网络平台的,无需此证。
制作中:合作签约阶段
- 与播出平台签约:若节目计划发行至电视台、爱奇艺/腾讯视频等持证网络视听平台,平台会要求制作方提供许可证(审核资质)。
- 涉及境外合作:与境外机构联合制作节目时,需持证方可向省级广电局申请中外合作制作审批。
发行/播出前:成片送审阶段
- 发行许可证申请:电视剧、网络剧等成片需送审,此时需提交制作机构的许可证(如《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申请表中必填)。
- 网络平台上线:持证平台(如优酷、芒果TV)在购入节目时,会核查制作方资质,无证节目可能被拒。
无需许可证的例外情况
- 纯广告/宣传片:不纳入节目范畴。
- 已备案的短视频/MCN内容:若仅在自媒体账号发布且不涉及发行。
- 个人非商业作品:如学生作业、非营利短片。
关键提示
- 无证后果:擅自制作需持证节目可能被广电部门勒令停播、罚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
- 年审要求: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按时参加广电局年审,否则失效。
建议:若计划制作可能发行或商业化的节目,提前3-6个月办理许可证(流程约20-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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