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地址通常是指持证机构的注册地址(即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该地址需与申请时提交的办公场地证明一致,以下是关键细节:
许可证上的地址
- 显示位置:许可证正本会明确标注“住所”或“注册地址”,格式为营业执照登记的完整地址(如: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 要求:必须与营业执照地址完全一致,且需有实际办公场所(部分省份会核查场地真实性)。
申请时的地址要求
- 场地证明: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期需覆盖许可证有效期),部分地区要求办公面积≥100平方米。
- 一致性:若后续变更地址,需先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再向广电局申请许可证变更(30日内),否则可能被撤销许可。
如何查询地址
- 企业自查:查看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住所”栏。
- 公开查询: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地方广电局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注意事项
- 虚拟地址风险:部分园区提供的挂靠地址可能被驳回,建议用实际办公地址申请。
- 跨区域经营:许可证全国通用,但需在注册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时,向当地广电局备案。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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