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背面通常包含以下关键信息(具体以最新版证件为准):
示例
-
注意事项
- 本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出借。
- 持证机构需按许可范围开展业务,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需申请延续,逾期自动失效。
-
年度业绩审核栏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预留表格或空白区域,用于广电行政部门记录年度审核结果(如“合格”“不合格”或“限期整改”)。
-
变更记录栏
记录持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大变更的核准信息(需加盖审核章)。
-
二维码或防伪标识
部分新版证件背面印有二维码,扫码可验证真伪或查询机构备案信息。
-
发证机关信息
省级广电局或国家广电总局的公章、发证日期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不同省份的证件背面格式可能略有差异(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增加地方监管要求)。
- 最新政策:2023年后部分省份启用电子证照,实体证背面可能简化,需通过官方平台查询完整信息。
如需核实具体证件内容,建议直接联系当地广播电视局或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查询。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背面”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