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及相关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授权的地方广电部门核发,以下是关键要点: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个人)。
- 适用业务:
- 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综艺节目等制作与发行;
- 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等网络视听节目(需结合《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不含新闻类节目制作(需另行审批)。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主持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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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设备和资金(无明确金额要求,但需与业务匹配)。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3名以上)的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地方广电局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可线上申报)。
- 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补充材料的,时间顺延)。
- 领证:审核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港澳台),否则需通过《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另行审批。
- 网络节目:若节目仅在网络平台播出,仍需此证(如抖音、B站自制内容)。
- 年检:每年需参加广电部门组织的年度审核,未通过可能被吊销资质。
无证经营的后果
- 擅自制作/发行节目:由广电部门取缔,没收设备并处以1-5倍违法所得罚款(最高10万元);
- 网络平台下架内容,严重者列入行业黑名单。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
建议通过省级广电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查询最新细则,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需注意合规性)。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