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正式名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需要办理的主体:
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企业、机构(含外资禁止进入领域)。 - 例外:
个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等无需办理。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
至少3名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等)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职称证明。 - 无违规记录:
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许可证。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北京广电局、上海文旅局等)。
- 审核时间:通常20-30个工作日。
- 领取证件:审核通过后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需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
禁止外资以任何形式入股(含VIE架构),股东需追溯至中国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 年检要求:
每年需参加省级广电部门的年度审核(提交业绩报告等),未通过可能被吊销资质。 - 违规处罚:
无证制作节目将面临取缔、罚款(违法所得5-10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
- 网剧/短视频需办理吗?
若节目在电视台或持证网络视听平台播出(如爱奇艺、腾讯视频),需办理;纯自媒体短视频一般无需。 - 分公司可用总公司资质吗?
不可,分公司需独立申请。
官方渠道
- 查询入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政务服务”栏目。
- 地方咨询:如北京市广电局(010-64081199)、上海市文旅局(021-23088126)。
建议通过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专业代理机构办理,确保材料合规,如需进一步协助,可提供具体省份或业务场景,我会补充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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