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属于强制性资质,但具体适用范围需结合业务类型判断:
强制性场景(必须办理)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以下情况必须取得该许可证:
-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如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无论是否播出)。
- 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节目制作业务:包括承接制作项目、签约艺人、发行节目等。
- 网络平台自制内容:若节目在爱奇艺、优酷、抖音等平台上线,且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定义(如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等),需持证制作。
例外情况(无需办理)
- 个人或非机构制作:如个人UP主、自媒体偶尔上传非商业内容。
- 纯广告/宣传片制作:仅制作商业广告、企业宣传片等,不涉及广播电视节目类别。
- 已备案的“微短剧”:2024年新规下,部分微短剧仅需平台备案(但长期或商业化制作仍建议持证)。
无证经营的后果
-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制作、没收所得、罚款(违法所得1-5倍或最高10万元)。
- 平台下架:无证的节目可能被爱奇艺、抖音等平台强制下架。
- 合作受限:无法与电视台、持证机构或平台签约。
建议
若涉及长期、商业化的节目制作(尤其是网络剧、综艺、动画等),必须提前办理该许可证,可联系当地广电局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申请(需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无外资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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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具体业务场景,可进一步确认是否属于强制范围。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强制性资质”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