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主体资格要求

  1. 企业性质

    • 必须是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无需实缴,认缴即可)。
  2. 经营范围

    • 营业执照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等相关经营范围。

人员与专业要求

  1. 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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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
      • 身份证复印件;
      • 专业职称证明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如影视制作、新闻传播等);
      • 工作经历证明(需与影视行业相关)。
  2. 法定代表人

    无违法违规记录,需签署《无外资承诺书》。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场地与设备

  • 办公场地证明:需提供商用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民用住宅无效)。
  • 专业设备清单:需列明用于节目制作的设备(如摄像机、剪辑软件等),但无需购买发票。

其他材料

  1. 公司章程(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条款)。
  2. 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股东,证明无外资)。
  3. 业务发展报告:包括节目制作规划、市场分析、盈利模式等。
  4. 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盖章)。

禁止性条件

  • 外资成分(含港澳台资本)不得参与。
  • 申请前3年内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 不得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等敏感内容。

办理流程

  1. 地方申请: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省广电局)。
  2. 审批时间:材料齐全后20-30个工作日(各地可能不同)。
  3.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可能要求额外材料(如人员社保记录)。
  • 代理服务:若材料复杂,可委托专业机构代办(费用约1万-3万元)。
  • 外资替代方案:外资公司需通过合作拍摄或与持牌内资公司合作,无法直接申请。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或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查询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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