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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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仅限内资企业(不含外资、合资),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如影视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等)。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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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不得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 需提交《无外资承诺书》及股权结构图(加盖工商查询章)。
人员与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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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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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影视制作、新闻、播音等专业);
- 劳动合同(申请前至少已缴纳1个月社保);
- 业绩证明(如参与过的节目片尾署名、获奖证书等)。
- 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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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资金与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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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般建议≥100万元)。
- 需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流水(实缴资本需覆盖初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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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地
商用地址(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面积无硬性要求,但需具备基本制作设备(如摄像机、剪辑工作站等,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其他必备材料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工商调档版);
- 业务发展报告(含节目制作规划、市场分析、盈利模式等);
- 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办)。
禁止性情形
- 申请机构或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被吊销过《许可证》;
- 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侵权等违法记录。
审批流程与时间
- 地方初审(20个工作日):向属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
- 国家广电总局终审(20个工作日):通过后核发《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年检要求:每年1-3月提交《年度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
- 变更备案:股权、地址、人员变动需在30日内向广电局报备;
- 外资规避:如股东为VIE架构或存在境外上市计划,需提前法律评估。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如北京局、上海局等),部分省份可能有细化要求(如上海需提供“节目样本”)。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