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法定前置条件,以下是2024年最新流程及注意事项,分为企业资质、材料准备、审批流程、后续管理四个阶段:
企业资质要求(硬性条件)
- 主体资格
- 必须是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注册资本无硬性金额要求,但需与企业规模匹配(通常建议≥100万元)。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及社保记录(申请前1个月)。
- 无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广电部门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材料准备(关键细节)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申请表 |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需加盖企业公章。 |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核对经营范围是否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 公司章程 | 需包含股东构成、出资比例,若近期有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
| 主要人员材料 | 3名专业人员: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职称证明 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需≥1年),附场地照片(需显示门牌、办公设备)。 |
| 无外资承诺书 |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模板由地方广电局提供。 |
| 节目制作规划 | 简要说明未来1年拟制作的节目类型(如专题片、综艺等),无需详细剧本。 |
审批流程(时间轴)
- 地方初审(20个工作日)
- 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向北京市广电局申请)。
- 材料不全需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国家广电总局终审(20个工作日)
- 省级广电局审核通过后,报送广电总局终审。
- 重点核查人员资质、股权结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
- 领证
- 审批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省级广电局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
后续管理(易忽略事项)
- 年检:每年1-3月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表》,未参检将列入异常名录。
- 变更备案: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 外资禁入:持证期间引入外资将直接吊销许可证(如股东变更为外资控股)。
常见问题解答
- Q:能否加急办理?
A:无官方加急通道,但材料完整可缩短补正时间,建议提前3个月启动。 - Q:分公司是否需要单独申请?
A: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制作节目无需单独申请,但需备案。
提示:2024年起部分省份试点“全程网办”(如广东、浙江),可通过省级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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