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变更?

变更情形及材料清单

单位名称变更

  • 材料
    • 变更申请(加盖公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证明名称变更合法性);
    • 公司章程修正案(如有)。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材料
    • 变更申请;
    • 原许可证正副本;
    • 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更新法人信息)。

注册地址变更

  • 材料
    • 变更申请;
    • 新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址已更新);
    • 原许可证正副本。

股权结构变更(如新增股东、股权转让)

  • 材料
    • 变更申请;
    • 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
    • 新股东身份证明、简历(自然人)或营业执照(企业股东);
    • 股东会决议;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原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流程

  1. 线上申报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部门官网,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事项,填写变更信息并上传材料。

  2. 提交纸质材料
    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与线上一致)提交至原发证机关(如省级广电局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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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通常20-30个工作日(地方可能更快);
    • 结果: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许可证(原证需交回);若驳回,需按意见补正。

注意事项

  • 股权变更限制:外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不得申请(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地址跨省变更:需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再到新地址所属省级部门重新申请。
  • 及时性:变更后30日内未办理,可能被警告或罚款(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010-86091111(总机)
  • 地方广电局:如广东省局020-61292812,需查询属地部门电话。

建议提前通过“全国广播电视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具体省份的细化要求(如上海、北京等地可能有额外材料)。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变更?”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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