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颁发,它的核心用途是合法制作、发行、交易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具体可开展以下业务: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 类型:可制作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纪录片、综艺节目、专题片等(不含新闻类节目)。
- 形式:包括传统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以及网络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上线的视听内容。
- 限制: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需另行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发行与交易节目版权
- 发行:将制作的节目销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海外媒体等。
- 版权交易:参与节目版权买卖、代理发行(如将国产剧出售给海外平台)。
承接商业合作项目
- 广告/品牌定制:为企业制作宣传性质的节目(如品牌植入的综艺、定制纪录片)。
- 政府/机构委托:承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宣传片、专题片制作。
参与影视行业资质申报
- 备案/立项:制作电视剧、网络剧前,需凭此证向广电部门申请备案公示(如《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
- 合拍片:与境外机构合作制作节目时,需持证申请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专项审批。
网络平台内容合规
- 上线资质:在抖音、B站等平台上传付费短剧、系列节目时,平台可能要求提供该证(尤其是涉及商业变现的内容)。
禁止行为(无证后果)
- 个人或公司无证制作:面临节目下架、罚款(违法所得1-5倍)、停业整顿。
- 播出风险:电视台或网络平台可能拒收无资质方制作的节目。
常见场景举例
- 案例1:某影视公司持证制作网剧《XX传》,在爱奇艺上线并分账。
- 案例2:广告公司持证为某市文旅局拍摄宣传纪录片,在地方电视台播出。
- 案例3:MCN机构持证制作品牌定制短剧,通过抖音星图接单。
与其他证件的区别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适用于平台方(如优酷、芒果TV),而非内容制作方。
- 《电影摄制许可证》:专用于电影制作,与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互不通用。
该证是影视制作公司的“行业准入证”,核心解决“能否合法制作并盈利”的问题,若涉及新闻、直播、平台运营等业务,需额外申请其他资质。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可以干嘛用的”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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