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颁发的资质,允许持证机构合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经营活动,其核心用途和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如下:
可制作的节目类型
- 电视剧
可独立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网络剧),需额外备案公示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方可发行。
- 网络视听节目
制作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网络动画片等(需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制度下备案)。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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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专题/专栏/综艺
如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如《舌尖上的中国》《奔跑吧》等)。
- 动画/少儿节目
制作原创动画或引进动画的本土化改编。
- 广告/宣传片
可承接商业广告、企业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制作业务。
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 节目版权交易
将制作的节目版权出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或海外发行。
- 节目委托制作
接受政府、企业或媒体机构委托,定制专题片、纪录片等(如政府形象片、品牌纪录片)。
- 艺人经纪与拍摄服务
为节目制作提供艺人统筹、场地租赁、设备服务等配套服务。
- 短视频/MCN业务
制作PGC(专业生产内容)短视频,通过抖音、B站等平台变现(需符合平台资质要求)。
重要限制与注意事项
- 不可直接从事“播出”业务:
持证机构不能开办电视台或网络播出平台(如自建APP直播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不可制作新闻类节目:
时政新闻、访谈类新闻需由新闻机构制作(如央视、新华社)。 - 审核:
所有节目需通过广电部门内容审查(如电视剧需取得发行许可证,网络剧需备案公示)。 - 年度审核与换证:
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按时参加广电部门的业绩审核(“年检”),否则可能被吊销。
实际应用场景举例
- 影视公司:如正午阳光(制作《琅琊榜》需此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 MCN机构:如papi酱公司需此证才能制作网络综艺并商业化。
- 企业宣传部门:如为政府制作城市形象片,需持证才能合法承接项目。
该许可证是影视、传媒、广告行业的“入场券”,核心作用是合法制作并交易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内容,若涉及播出、新闻或外资业务,需叠加其他资质,建议结合具体业务咨询当地广电局,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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