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本身不直接涵盖网络视听业务,但若涉及通过互联网(含APP、网站、小程序等)传播制作的节目,需额外满足以下要求:
许可证适用范围
- 传统业务:持证机构可制作电视剧、专题片、综艺等广播电视节目,并通过电视台、影院等传统渠道发行。
- 网络传播:若将节目上传至网络平台(如抖音、B站、爱奇艺等),需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56号令),并可能需额外资质。
网络传播的合规要求
- 非持证平台合作:若仅作为内容制作方,将节目授权给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平台(如优酷、腾讯视频),则无需额外资质。
- 自主网络发布:若通过自有平台(如公司官网、APP)向公众提供节目,需满足:
- 备案要求:根据节目类型,需在“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备案(如网络剧、网络电影需备案公示)。
- 平台资质:若平台涉及用户上传或聚合传播,需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门槛较高,需国有控股或特殊审批)。
- 短视频/直播:若涉及短视频、直播等业务,可能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旅部)或完成平台备案(如抖音MCN机构备案)。
违规风险
- 无证传播:未经许可擅自通过自有平台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可能被广电部门查处,面临下架、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
建议操作
- 确认业务模式:
- 若仅制作内容并授权给持证平台,无需额外资质。
- 若自主发布,需备案节目并确保平台合规(或合作方资质齐全)。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地对网络传播的监管尺度可能不同,建议提前沟通确认。
广电制作许可证是内容制作的基础,但网络传播需叠加备案或平台资质要求,不可直接等同。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