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业务的法定资质,持有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合法开展以下业务:
核心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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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 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综艺节目等(需额外备案或审批的除外)。
- 拍摄网剧《XX传》、制作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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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交易节目版权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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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将制作的节目出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海外媒体等。
- 将动画片版权卖给央视少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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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拍摄与外包制作
承接电视台、视频平台的节目外包制作(如为优酷定制综艺《XX挑战》)。
具体应用场景
- 网络平台:在抖音、B站、快手等发布自制短剧或综艺(需平台备案)。
- 影视公司:拍摄网络电影、微短剧(需同步办理《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MCN机构:孵化网红并制作PGC内容(如剧情类短视频)。
- 广告/传媒公司:为客户定制品牌植入的短剧或宣传片。
禁止或需额外资质的业务
- 新闻类节目: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可制作新闻)。
- 现场直播:如晚会直播需额外审批。
- 境外节目引进:需单独审批(如引进美剧《权力的游戏》)。
无证经营的后果
- 罚款:违法所得1-5倍罚款(最高10万元)。
- 下架:节目被全网下架(如2021年某无证网剧被强制下架)。
- 平台封禁:抖音/腾讯视频等会拒绝合作。
如何办理?
- 条件: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无外资,有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
- 流程:向当地广电局提交材料(营业执照、人员简历、办公证明等),20-30个工作日下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