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可依法开展以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经营活动,具体包括:
核心业务范围
-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可独立或合作制作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综艺节目、短剧等(不含新闻类节目)。 - 发行与版权交易
将制作的节目版权出售给电视台、网络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等),或参与节目发行代理。 - 承接定制项目
为政府、企业或机构定制宣传片、广告片、公益短片等(需符合内容审核要求)。
可参与的具体工作
- 影视制作全流程
从策划、拍摄、后期到发行,涵盖编剧、导演、摄影、剪辑、特效等岗位。 - 网络视听内容生产
制作网络电影、短视频系列、直播节目(需额外备案)等,通过抖音、B站等平台分发。 - 广告与商业合作
制作商业广告、品牌植入内容,或与MCN机构合作推广。 - 境外节目引进与合拍
参与中外合拍片制作(需额外审批),或代理境外节目版权引进(需《境外节目引进许可证》)。
禁止事项(需其他资质)
- 不可从事
- 新闻采编(需《新闻记者证》);
- 节目播出(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开设电视台或网络直播平台(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电影制作(需《电影摄制许可证》)。
实际应用场景举例
- 案例1:制作一部网剧在优酷独播,通过许可证备案取得上线备案号。
- 案例2:为地方政府拍摄文旅宣传片,通过电视台或抖音账号发布。
- 案例3:将原创动画版权出售给海外流媒体平台(如Netflix)。
注意事项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提前30日续办。 审核**:所有节目需通过省级广电局备案或审查(如电视剧需《发行许可证》)。
- 外资限制:企业不能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