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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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必须是内资企业(不含外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禁止外资:股东追溯至最终权益人不得含外资成分(含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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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般建议不低于100万元)。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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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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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员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
- 身份证、简历、专业证明(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申请前连续3个月)。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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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书面承诺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场地与设备
- 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
- 专业设备清单:如摄像机、编辑机等(需与制作业务匹配,提交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其他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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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规记录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广播电视行业“黑名单”或行政处罚未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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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清晰
需提供完整股权结构图,直至最终自然人股东,确保无外资。
申请材料清单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工商调档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身份证、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社保)。
- 办公场所证明(产权或租赁协议)。
- 设备清单及购置凭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
审批流程
- 地方初审:向注册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省广电局)。
- 国家备案: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 审批时限:通常20-30个工作日(地方可能延长)。
注意事项
- 年检制度:许可证有效期2年,需每年参加省级广电部门年检。
- 业务范围:仅限制作、发行专题、专栏、综艺等节目,不含新闻类(需额外资质)。
- 变更报备:股权、地址、人员变动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广电局、上海文旅局),因地方可能有细化要求(如上海需额外提交“节目制作发展规划”),外资背景的机构需通过合资模式(中方控股)申请特殊审批。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