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等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个人)。
  • 适用业务
    • 制作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综艺节目等;
    • 从事节目版权交易、代理发行
    • 短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需额外备案)。

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3. 无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3年内)。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3名以上)的:

    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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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司公章)。

办理流程

  1. 地方审批
    • 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由市级广电局审批)。
  2. 审核时间
    • 通常20-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3. 许可证有效期
    • 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申请。
  • 网络视听节目:若制作网络剧、短剧等,需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额外备案。
  • 变更与注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需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无证经营的后果

  • 擅自制作或发行节目将面临取缔、罚款(违法所得1-5倍或最高10万元);
  • 网络平台(如爱奇艺、抖音)会要求合作方提供该许可证,否则无法上线。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电局、广东省广电局等(具体咨询注册地)。

建议通过正规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当地广电局咨询最新政策,避免因材料不全被驳回。

以上是对“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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