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机构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颁发的法定资质,分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两类,以下是关键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适用范围: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如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等),不含电视剧。
- 申请条件:
- 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有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资金(一般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和工作场所。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 有效期:2年,到期需提前30日申请延续。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甲种、乙种)
- 甲种许可证:
长期有效(需年检),仅对持证机构发放,要求曾以乙种证完成2部以上电视剧。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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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乙种许可证:
针对单部电视剧,需提交剧本、制作计划等,一次性使用,有效期不超过180日。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证明。
- 办公场所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股东追溯至自然人)。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部分省份可线上办理)。
- 审核: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需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领证:审核通过后领取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严禁外资入股,股东需追溯至自然人。
- 年检:每年1-3月提交业绩报告,未参与或不合格可能被撤销。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可处1-5倍罚款,没收设备。
政策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4号)
建议: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微调,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咨询当地广电局获取最新指南,如需代办,选择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以避免法律风险。
以上是对“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