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活动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管理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影视公司、文化传媒企业、网络平台(如短视频/直播公司)、MCN机构等。
- 适用业务:
- 制作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
- 发行、代理、交易广播电视节目版权;
- 网络平台自制视听节目(如网剧、短视频栏目)。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经营范围。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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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简历;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如北京/上海等地可线上办理)。
- 审核周期:通常20-30个工作日。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申请延续。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不得参与申请,需股权穿透核查。
- 年审要求:每年需提交业绩报告(如节目制作量、发行情况等)。
- 无证后果:擅自制作节目将面临罚款、节目下架、停业整顿等处罚。
常见问题
- 短视频平台是否需要?
若平台自制栏目(如PGC内容),需办理;纯UGC内容(用户上传)无需。 - 网络剧备案:取得许可证后,需对每部网络剧进行“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局查询: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
如需代办或政策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广电局或专业代理机构。
以上是对“广播节目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