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节目制作许可”)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业务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管理部门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需要办理的情形
    • 制作、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
    • 通过电视台、网络平台(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等渠道发行的节目。
  • 例外:个人或公司仅从事短视频、自媒体内容(如抖音、B站UP主)通常无需此证,但若涉及联合制作、发行商业合作,建议办理。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公司(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主持等)的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近3年无广电行业处罚记录。
  • 场地与资金:需有固定办公场地,注册资本一般无硬性要求(但部分省份可能要求实缴100万以上)。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3名以上)的:
    • 身份证复印件。
    • 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等)。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官网下载)。

办理流程

  1. 地方申请:向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提交材料。
  2. 审核:材料初审(约20个工作日),通过后可能需现场核查。
  3. 领证:审核通过后颁发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申请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港澳台),否则需通过《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审批。
  • 网络剧备案:即使持有许可证,制作网络剧、网络电影还需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中额外备案。
  • 违规处罚:无证制作可面临罚款、没收设备、节目下架等处罚。

常见问题

  • Q:个人工作室能否申请?
    A:需注册为公司形式,个体工商户无法办理。
  • Q:许可证全国通用吗?
    A:是的,但需在经营地的省级广电局备案。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官网。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中视金桥”)协助办理,确保材料合规。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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