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具体分工如下: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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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或跨省业务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直接审批。

地方单位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审批。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
  •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

📍办理流程简要:

  1. 准备材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人员资质、无外资证明等)
  2. 向所在地省级广电局提交申请(或国家广电总局,视业务性质)
  3. 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4. 审批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外资禁止:申请主体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包括港澳台)。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需提前30日申请延续。
  • 业务范围:仅限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不含新闻类),不得涉及播出。

建议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所在地省级广电局官网查询最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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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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