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期没换新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换新证,属于无证经营状态,需立即整改,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以下是具体处理建议:


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 禁止行为: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经营活动(包括已签约但未完成的项目)。
  • 例外情况:若许可证过期但仍在30天宽限期内(部分省份允许),需立即提交续期申请,期间可暂停新业务。

尽快补办续期手续

  • 条件
    • 主体资格未注销(营业执照正常);
    • 无重大违法记录(如被吊销许可证未满5年);
    • 有实际办公场地和专职人员(需提供租赁合同、社保记录等)。
  • 流程
    1. 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或省级广电局官网提交申请;
    2. 材料清单
      • 续期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最近3年的节目制作业绩(如合同、播出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 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合同)。
    3. 时限:通常需20-30个工作日审批,部分省份可加急。

若已超期,需重新申请许可证

  • 情况:过期超过1年或不符合续期条件(如业绩不达标),需按新办流程重新申请:
    • 重新提交全部材料(包括公司章程、专业人员资质等);
    • 可能需接受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制作设备、人员资质)。

法律风险与应对

  • 处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可处1万-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申请。
  • 补救措施
    • 主动向广电部门报告,争取从轻处理;
    • 若已签订业务合同,需与客户协商终止或延期,避免违约赔偿。

后续合规建议

  • 设置提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建议在到期前3个月启动续期;
  • 年报义务:每年1-3月需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计系统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未报可能影响续期。

立即行动清单

  1. 今日内停止所有节目制作业务;
  2. 联系省级广电局(如北京市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确认补办事宜;
  3. 若超期,同步准备重新申请材料。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或加急渠道),可告知所在省份,我会提供具体对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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