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广东省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必须取得的法定资质,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授权的地方部门)核发,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计划从事以下业务:
- 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综艺、广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发行;
- 节目版权交易、代理等经营活动。
- 不适用:个人、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团体、仅从事播放或转播业务的机构。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限公司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无外资(股东追溯至最终权益人,不能有境外资本)。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等)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认缴即可,无实缴要求)。
- 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 申请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需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主体);
- 主要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 无外资承诺书(模板由广电局提供);
- 业务发展报告(包括节目制作规划、设备清单、盈利模式等)。
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
-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选择“在线办理”。
- 提交材料:
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材料,预审通过后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版。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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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审核与现场核查:
-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审核材料(约20个工作日),可能抽查办公场地及设备。
- 领证:
审核通过后,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需办理续期。
- 变更与注销: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终止业务需主动注销。
- 外资限制:禁止外资入股,含VIE架构或协议控制均不允许。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将被取缔,罚款1-5万元;伪造材料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咨询方式
-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官网:http://gdrt.gd.gov.cn
电话:020-61292815(业务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