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是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颁发的行政许可,允许持证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如电视剧、网络剧、综艺节目、动画片等),以下是办理指南:
适用主体
- 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市的影视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网络平台等。
- 禁止个人申请。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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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无外资(追溯至最终股东,不能有外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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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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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摄像、播音主持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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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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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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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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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证明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需北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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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证明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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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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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股东身份证明(追溯至自然人,确保无外资)。
- 业务发展报告(含制作内容、技术设备、资金保障等)。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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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行政许可”→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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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提交
初审通过后,携带原件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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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20个工作日左右。
- 通过后领取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含港澳台)均不可申请,需做股权穿透核查。
- 年报要求:每年1月需提交年度业绩报告(无业绩可能被注销)。
- 变更备案: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广电局备案。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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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能否加急?
A:无官方加急通道,建议提前准备材料避免补正。 -
Q:许可证范围是否包含网络短剧?
A:包含,但上线前需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俗称“网备”)。
官方渠道
- 官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咨询电话:010-89150000(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建议首次申请前联系广电局确认材料细节,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5000-1万元)。
以上是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